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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动机控制保护器(MPD100A电动机控制保护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动机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电动机的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电机的安全运行,智能电动机控制保护器(MPD100A电动机控制保护器)应运而生。
MPD100A电动机控制保护器是一种先进的设备,具备智能化的控制和保护功能。它能够监测电动机的工作状态,实时检测电流、电压、功率等参数,并根据设定的阈值进行报警或自动控制。一旦电机出现异常情况,如过载、过压、欠压、缺相等故障,MPD100A会立即切断电源,以避免事故的发生。这种多重保护措施不仅能够确保电机的安全运行,还可以延长电机的使用寿命,提高生产效率。
MPD100A电动机控制保护器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它采用先进的控制算法和故障检测技术,能够准确判断电机的工作状态,并做出相应的控制决策。MPD100A还具备多种通信接口,可以与上位机或其他设备进行数据交互和远程控制,方便用户进行监控和管理。
MPD100A电动机控制保护器还具有智能节能的特点。在电机运行过程中,它可以根据负载情况进行自动调节,提高电机的运行效率,降低能耗。这对于企业来说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消耗,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MPD100A电动机控制保护器是一种先进的设备,它不仅具备强大的控制和保护功能,还能够实现智能化的节能运行。它的广泛应用将为各行各业提供更安全、更可靠、更高效的电机运行保障。
智能电动机控制保护器(MPD100A电动机控制保护器)

电动车控制器是控制电动机转速的部件,也是电动车系统的核心部件。控制器一般具有欠电压检测、限流和过电流保护功能。智能控制器还具有多种骑行模式和整车电气部件自检功能。
控制器是电动车能量管理体系与各种信号处理的核心部件。其主要控制电机的转速,同时兼有多种保护功能,如欠压保护、限流保护、刹车断电等。动车控制器有哪些用处呢?
1、驱动电机旋转。
2、在转把的控制下改变电机驱动电流,从而实现电机速度的调整。
3、在闸把(刹把)的控制下切断输出电流,实现刹车控制。
4、对蓄电池电压进行检测,在蓄电池存储的电压接近“放电终止电压”时,通过控制器面板(或仪表显示盘)来显示电量不足,提醒骑行者调整自己的行程,当达到终止电压时。
通过取样电阻将该信号送到比较器,由电路输出保护信号,致使、保护电路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发出指令,切断电流以保护充电器和蓄电池。
5、过流保护,电流过大时过流保护电路动作,使电机停转,避免过流给电机和控制器带来危害。部分控制器还具有防飞车保护、巡行限速等功能。
MPD100A电动机控制保护器

电 梯 采 购 合 同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据甲方招标结果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采购乙方电梯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客梯,详细见下表:
电梯型号 层/站 速度(m/s) 电梯数量(台) 单台设备价
(万元) 合计(万元)合同总价(大写): 元(¥ 元)
1.2 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1.3产品价格中包括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含税费用。
1.4 专利:
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及其所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
1.5电梯使用场地的基础技术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由甲方提供,乙方有义务到现场核实;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盖章后有效。
2.交货地点:
2.1 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
2.2货物在到达甲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交货时间
甲方在乙方交货 日前,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地点的要求;乙方在 日内交货至甲方工地。
4.产品质量要求
4.1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电梯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电梯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附件一:电梯技术参数的内容一致。
4.2电梯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
4.2.1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4.2.2 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
4.2.3 GB/T10059《电梯试验方法》;
4.2.4 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4.2.5 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4.2.6 GB50182-93《电梯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2.7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2.8 GBJ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2.9 TJ231(四)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2.10 GB/T7025.1-7025.3-97《电梯主要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
4.2.11 以上未含的现行国家、 省、 市规范、标准,若电梯安装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有相应规定的,乙方承诺提供的电梯符合其规定。
4.3技术及装修要求:详见附件一: 电梯技术参数。
4.4履约期间,甲方可以任意抽取一个电梯配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质量达不到4.2条~4.3条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届时,乙方应当无条件更换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乙方应在交货前 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 日内予以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
5.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 到货后,甲方组织工程监理公司、承包安装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承包安装单位接收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4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或其委托的设备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6.履约保证金及货款支付方式
6.1为了确保能按合同履约,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设备价格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设备预付款,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保函有效期至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若乙方逾期供货或完工的,保函应当相应地延期)。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当乙方按照合同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内容并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日内予以全部无息退还。
6.2采取分批付款分批提货,货款支付方式如下:
6.2.1乙方应先提供该批合同总价 %的定金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规定的该批全部货物到甲方工地止。甲方在收到保函后一周内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 %作为合同定金。
6.2.2甲方书面通知排产后,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 %作为合同排产款,乙方确认款项后立即排产。
6.2.3合同交货期前一周,双方约定款到发货,乙方提供该批合同总价 %的提货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规定的该批全部货物到甲方工地止),甲方收到保函后一周内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 %,乙方发货货到工地后一周内,乙方提供该批合同总价 %的质保金保函。(其中 %为设备质量保函, %为安装质量保函)
【设备增值税发票由乙方开具,在该批电梯设备全部到货后 日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6.2.4质保期为一年,即从电梯通过当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日起算。一年后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 日内无息退还;若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扣除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及甲方其他损失费用后,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
6.2.5每次付款前乙方负责提出申请并按甲方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经监理审批后报甲方办理付款手续,甲方负责按规定期限付款。
6.3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乙方在3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约定交货日 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8.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乙方逾期供货的,乙方每日应当按总货款 ‰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损失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为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验货物,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误违约金,按每延误一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算, 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8.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清点的,视为乙方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上述逾期交货的有关约定执行。
8.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 %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施工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 日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8.7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9.产品保修约定
9.1质保期自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若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此承诺不能兑现,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9.2乙方应给甲方留下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
9.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具体时间如下:
9.3.1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若不及时维修,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能改正,甲方可扣除乙方的相应金额质保金并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须派员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
9.3.2当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9.3.3当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质保事项或不能满足处理质保问题时,乙方应当补足;
9.3.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0.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应当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1.其他事项
11.1以下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一:电梯技术参数;附件二:电梯功能列表;附件三:随机赠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附件四:易损件价格;附件五:售后服务体系;附件六:售后服务承诺。
11.2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乙方投标文件、招标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和由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企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测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图纸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各文件不一致之处,质量标准以较高的标准为准,其他的以形成在后的为准。
11.3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乙方指定技术代表: ,商务代表: ;甲方指定技术代表: ,商务代表: 。
11.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1.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电梯设备技术参数1、品牌要求及产地:上海三菱电梯(上海)
2、电梯设备技术规格:
数 量 :
机房设置 : 小机房设计,曳引设备安置机房内
电 机 : 采用永磁无齿轮曳引机,电机的传动效率为≥80%
载 重 :
速 度 :
控制系统 :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全电脑模块化电梯控制系统
电 源 : 拖动电源:交流 380伏, 3相, 50赫 照明电源:交流 220伏, 50赫
层/ 站 : 层/ 站
轿厢内尺寸 :
底坑深度 :
顶层高度 :
顶层管道井高度:
井道尺寸(净尺寸):
开门形式 : 中分双扇门
开门宽度 :
门保护系统 : 红外线光幕门保护系统,门保护装置
响应时间 : 小于100毫秒
探测宽度范围 : ≥2500mm
正常运作温度范围 : 0℃到+45℃ 轿厢内部 : 轿门和轿厢侧壁均为发纹不锈钢
轿顶 :
轿厢通风 :
轿厢地板 :
井道出口 : 各层均为发纹不锈钢厅门和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轿内操纵装置 : 标准操纵箱,其面板为发纹不锈钢。(带数字显示器和方向指示器)
厅外召唤装置 : 标准召唤箱,其面板为发纹不锈钢。(带数字显示器和方向指示器)
轿门踏板 : 用铝型材制作
厅门踏板 : 用铝型材制作功能:
1.全集选控制功能
2.停电时轿内紧急照明
3.照明与风扇自动控制操作
4.满载直驶
5.超载不启动
6.轿顶与机房检修功能
7.急停操作
8.对讲机(两方对讲)
9.光幕保护门
10.厅和轿厢呼梯/登记
11.开关门按钮
12.厅/轿厢数字式位置指示器
13.消防功能
14.火灾自返基站功能
15.并联功能
16.门机系统内置保护装置
17.照明手动开关
18.风扇手动开关
19.检修运行
20.控制柜故障显示
21.轿内紧急照明
22.设置独立的开关门时间
23.三方对讲
24.强迫关门
25.开、关门时间保护
26.防捣乱操作以及轿厢到站钟S:标准功能;O:可选功能 功能 ACD
全集选(FCL) S
紧急电动操作(ERO-2) S
轿内紧急照明及电源(ECU-2) S
设置独立的厅、轿门时间(CHT-4) S
满载不停梯(LNS-C) S
强迫关门(NDG) S
电动机过热保护(MPD-1) S
自动返回基站(ARD-1) S
轿内通风及照明自动控制功能(FLP-1) S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S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TRIC1) S
超载不启动(含警示灯及蜂鸣器)(OLD-C) S
开、关门按钮(DOB-1&DCB-1) S
开、关门时间保护(DTP) S
厅方向灯(HDI-1) S
轿厢方向灯(CDI-1) S
厅和轿厢呼梯/登记(HTTL&CTTL) S
厅数字式位置指示器(HPI17) S
轿厢数字式位置指示器(CPI17) S
三方两两对讲(ICU) S
LAMBDA LC光幕保护 S
轿厢警铃 S
防捣乱操作(ANS) S
紧急呼叫按钮 S
风机 S
电源缺、错相故障保护(J) S
电磁干扰滤波器I(APD) S
轿厢召唤取消 S
独立服务(ISC-1) S
再平层(RLEV1) O
有司机操作(ATT) O
风扇开关控制(手动)(FAN-1) O
轿厢到站钟 O
驻停(PKS-1) O
提前开门(ADO) O
副操纵盘 O
横式残疾人操纵盘 O
2-4台群控(G2C/G3C/G4C) O
轿顶紧急出口(EEC) O
紧急消防员操作(火警返回指定层站)(EFO-1) O
电流谐波滤波器(CHF) O
断电再平层(ARED) O
CCTV电缆 O
门保持按钮(DHB-1) O
紧急消防员服务(EFS-1) O
下集选(DCL) O
对重安全钳(CWS-1) O电梯售后服务承诺
一、 电梯日常保养
A、在保质期内:
在业主方电梯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入我公司为期12个月的产品质保服务期
1、 在产品质保服务期中我们将定期派专业保养人员在业主方电梯现场进行巡回维护保养。
2、 每台电梯的维护周期将被控制在一个月左右。
3、 维修保养人员每三个月向业主方提交一份有关电梯维修保养情况的报告。
4、 对业主方有些在运行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电梯,在维护时间上,我公司将充分考虑业主方的安排。
5、 如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问题,我公司人员将在接到通知后本省24-、省外48-72小时内更正。
6、 在产品质保期结束前,我公司将为业主方电梯免费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试验,并免费矫正发现的问题。
7、 在产品质保服务期中,我们将为业主方电梯进行24小时电话值班服务。
B、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后
1、 在业主方与我公司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我们将定期派专业维修人员在业主方电梯现场进行巡回维护保养。
2、 每台电梯的维护周期将被控制在一个月左右。
3、 维修保养人员每三个月向业主方提交一份有关电梯维保情况的报告。
4、 对业主方有些在运行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电梯在维护时间上我公司将充分考虑业主方的安排。
5、 为业主方提供24小时电梯紧急维修服务。
6、 每年免费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以优惠的价格校正发现的问题。
7、 我们将为业主方电梯进行24小时电话值班服务。 二、 零配件的供应
A、 在产品质保期内
1、 对于业主方的电梯我公司将免费更换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的电梯零部件。
2、 我们将在公司的备件库中单独为业主方的每一种类型的电梯随时准备着二套电梯控制板和足够数量的易损件。
3、 在电梯使用现场我们还将准备一部分常用易损件做到随用随有。
B、 在产品质保期过后
1、 超出产品质量保修期后备件供应在有良好付款信誉的前提下以"先供应后付款"为原则确保大厦电梯连续安全高质量运行。
2、 如业主方与我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我们将在公司的备件库中单独为业主方的每一种类型的电梯随时准备着二套电梯控制板和足够数量的易损件。
3、 在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对于业主方电梯我公司将以优惠的价格提供正常情况下损坏的电梯零部件。
4、 在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还将准备一部分零部件做到随用随有。
5、 我们将为业主方提供优惠的易损件零备件价目表。
三、 在技术培训方面:
1、 安排专业维修保养工程师到现场为业主方免费技术指导培训两名维修人员。
2、 在新马公司免费培训两名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自理)直到掌握基本的运行操作、维修保养技术,能正确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
MPD100A电动机控制保护器说明书

JL-211电机保护器接线图说明书 JL-211电机保护器接线图是我公司在多年研制电机保护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出的新一代微电脑电流控制继电器。此产品以微电脑控制器(MCU)为核心元件,通过高精度CT检测电流,保护器具有自动线性修正功能,在宽电流范围内仍具有较高的测量精度。本产品具有性价比高、功能齐全、工作稳定可靠、精度高、动作准确、安装、参数设定简单方便等特点。可广泛适用于机械、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纺织行业等工业三相电动机及其它电器的控制与监测。JL-211电机保护器接线图一般用于电机拖动的机械设备自动控制,可代替普通过电流及欠电流继电器。 JL-211电机保护器接线图产品主要特点>>>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可根据使用情况任意设定。复位电流值可任意设定,以避免运行电流在动作电流值附近时控制保护继电器频繁切换。输出继电器可设置成上电吸合或上电不吸合状态。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故障保护复位方式;选用自动复位时须设置复位时间,此时也可断电复位(即切断保护器电源)。相序保护功能可开启或关闭。采用交流同步采样和先进的数字信号处理算法,实现了实时数据处理和高精密性,有着卓越的可靠性,具有响应速度快、测量准确、精度高等优点。采用专用宽温度高清晰中文液晶显示,正常工作时显示三相电流值以及保护器工作电源电压值;采用模块化设计结构,产品体积小,结构紧凑,安装方便,在低压控制终端柜和1/4模数及以上各种抽屉柜中可直接安装使用,提高了控制线路的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结构紧凑、华丽、精湛、优美的外观和卓越的设计体现了高雅、精致、紧凑的产品。完善的事故记录及自检功能,友好的人机界面,所有测量值和参数等由面板液晶显示器实时显示。 JL-211电机保护器接线图技术参数>>>规格:直接接线 1A(0.2A~1A);5A(1A~5A);20A(4A~20A);40A(8A~40A);穿芯式:100A(20A~100A);采用外置标准5A电流互感器(用户自配):150A(30A~150A);200A(40A~200A);300A(60A~300A);400A(80A~400A);500A(100A~500A);600A(120A~600A);800A(160A~800A); JL-211电机保护器接线图正常使用条件>>>适用主回路电压:AC380V,50Hz。工作电源电压: AC220V±20%,(可定
CD3E电动机控制保护器说明书

JB-T 9008.2-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2
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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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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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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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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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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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CD4电动机控制保护器

Ck3-09N5接触器额定电流为9A。
CK3系列交流接触器主要用于交流50Hz或60Hz、额定工作电压至690V及额定工作电流至800A的低压配电系统中接通和分断电路,并可与CJR3 热过载继电器或CD1电动机保护器或CD4智能马达保护器组成电动机起动器,以保护运行中可能发生过载的电动机。产品符合IEC60947-4-1、GB 14048.4标准,并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正常使用条件
●海拔不超过2000m,湿热带型产品海拔不超过1000m;
●周围介质温度不高于+55℃和不低于-5℃;
●安装地点的空气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40℃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下可以有较高的相对湿度,例如20℃时达90%。对由于温度变化偶尔产生的凝露应采取特殊的措施;
●能耐受潮湿空气影响,能耐受盐雾、油雾的影响;
●接触器主电路安装类别为Ⅲ,其余控制和辅助电路为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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