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最在意的“考勤纠纷”,又出了个让双方都“长教训”的典型案例——重庆某公司员工邓某某,因为2023年上半年累计迟到32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觉得公司是“借考勤变相裁员”,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没想到两级法院都站在了公司这边,还明确了一个关键规则:倒查考勤可以,但得在“合理期限”内,超过1年的“旧账”,法律不认。
半年迟到32次,公司的“三步流程”把理站住了邓某某2020年入职这家公司,劳动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休假管理补充规定》。”而这份规定里明确:当月迟到5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可从2023年1月到6月,邓某某的考勤记录“惨不忍睹”:1月迟到6次、2月4次、3月8次、4月5次、5月8次、6月1次——半年下来一共32次。公司先是在6月25日发了《通报批评》,提醒他“再犯就要严肃处理”;28日又发《整改通知书》,给了2天整改期。结果29日,邓某某又迟到了。
7月3日,公司直接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邓某某不服,先是仲裁败诉,接着起诉到法院,理由就一条:“公司倒查考勤是故意的,之前迟到从没管过,现在就是想零成本裁员!”
法院的判决,把“严重违纪”的边界说透了法院审理时,把几个关键点掰得很清楚:
第一,制度合法。 公司的《休假管理补充规定》是2018年制定的,早就发给邓某某了,他也确认“读过并遵守”——也就是说,“迟到5次以上算严重违纪”,他是提前知道的。
第二,程序合规。 公司不是“一句话开除”,而是先通报、再给整改期,邓某某“给了机会还犯”,符合《劳动合同法》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解除条件。
第三,倒查时效合理。 邓某某说“公司之前没管过”,但法院查了:公司倒查的是2023年1-6月的考勤,时间跨度6个月,没超过“合理期限”(各地司法实践一般认5个月到1年)。至于公司提交的2021-2022年的考勤记录,法院直接认定“超过时效,不能作为依据”。
这事为什么戳中打工人?因为藏着“两大提醒”案例一出来,网友讨论炸了:“迟到几次而已,至于开除吗?”“公司之前不管,现在突然算旧账,算不算欺负人?”其实法律早把“边界”划好了——
对用人单位来说: 可以倒查考勤,但别“翻老黄历”。要是员工违纪了,最好在1年内处理,超过这个时间再“算总账”,很可能被认定为“权利滥用”。比如浙江规定“5个月内”,重庆规定“1年内”,超时了,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违法。
对劳动者来说: 按时上班是“基本义务”,真要是被开除,先问自己三个问题:①公司的考勤制度有没有公示?②有没有给过你整改机会?③倒查的考勤是不是超过1年了?要是这三个有一个“不满足”,你就有理由维权。
说到底,考勤纠纷的核心,从来不是“迟到几次”,而是“规则有没有被公平执行”。邓某某的案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打工人要守规矩,公司要讲程序——毕竟,职场里的“安全感”,从来都是“规则给的”。
(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等)